八年六月诏曰
卷 153 | 帝王部 · 明罚门 · 明罚 | 1 段 · 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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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八年六月诏曰:前祠部员外郎于公异顷以才艺升于省闼其少也。为父母之所不容宜其引慝在躬行孝不匮匿名迹于畎亩候安否于门闾俾其亲之过不彰庶其诚之至必感此闵子骞王休征所以著名于前古也。而公异安于弃斥游学远方忘其温凊之勤竟至存亡之隔为人子者忍至是乎!宜放归田庐俾自循省。
八年六月诏曰
卷 153 | 帝王部 · 明罚门 · 明罚 | 1 段 · 129 字
八年六月诏曰:前祠部员外郎于公异顷以才艺升于省闼其少也。为父母之所不容宜其引慝在躬行孝不匮匿名迹于畎亩候安否于门闾俾其亲之过不彰庶其诚之至必感此闵子骞王休征所以著名于前古也。而公异安于弃斥游学远方忘其温凊之勤竟至存亡之隔为人子者忍至是乎!宜放归田庐俾自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