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明罚 | 明罚

十一

卷 153 | 帝王部 · 明罚门 · 明罚 | 1 段 · 326 字

原 文

十一年五月以左神策军健儿朱华枉法受赃并强夺人妻宜付本军准法子明祐杖八十配流岭南朱华者以按摩得幸于左神策监军窦文场军中补署皆出于华。又强夺人妻置之于外无何为人告之按验皆首服。又得赃数万贯其诸道节度观察使赂遗累百巨万本军隐匿不敢悉奏比伏法军中皆喜悦十二年七月诏曰:干纪挟邪罪在无赦立忠效节赏不逾时善恶之理既明惩劝之义攸着李万荣男乃包藏奸险违背君亲悖慢朝章扇动军旅纵其豺狼之性徇其枭獍之心迫胁使臣妄有希觊厌蛊其父谋害其兄名教之所不容人神之所同弃而。又恣为不道虐及无辜伊娄说张伾刘叔向并是忠良横遭杀戮万荣卧病不能制止永言及此深用轸怀李乃稔恶贯盈宜正刑典仍敕阴阳人张玄素以与李乃同恶付京兆府集众决杀万荣镇边州疾甚署乃为都知兵马使专军政拒朝命后为军中所逐故有是命。

« 八年六月诏曰 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