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宗太和三
卷 155 | 帝王部 · 督吏门 · 督吏 | 1 段 · 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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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文宗太和三年十一月诏刺史分忧得以专达事有违法观察使然后奏闻如闻州司尝务巨细所裁官吏移摄将士解补占留支用刑狱等动须禀奉不得自专虽有政能无所施设选置长吏将何责成宜委御史台及出使郎官御史严加察访廉使奏听进上本判官不能规正及刺史不守朝章并量加贬降。若所管州郡控接蕃夷军戎之间事资节制即不在此限。
纪 年
文宗太和三年十一月 文宗太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