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三司使奏诸道州府逐
卷 494 | 邦计部 · 山泽门 · 山泽 | 1 段 · 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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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十二月三司使奏诸道州府逐年俵散户人颗盐除俵乡村外有州城县镇郭下旧请屋税蚕盐处自前元不敢入城门以广顺二年敕却许放入缘州城县镇郭下各有粜场切虑放入税盐紊乱条法难为简校其州城府县镇郭下所俵年约六千余石征钱万五千八百贯起来年欲住俵其元征钱未审征否敕诸州府并外县镇城内其居人屋税盐今后不俵其盐钱亦不征纳所有乡村人户合请蚕盐州城县镇严切简校不得放入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