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邦计部 | 田制 | 田制
二十三
卷 495 | 邦计部 · 田制门 · 田制 | 1 段 · 62 字
二十三年九月诏曰: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不许买卖典贴如闻尚未能断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宜更申明处分切令禁止。若有违犯科违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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