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宗大中二
卷 495 | 邦计部 · 田制门 · 田制 | 1 段 · 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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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宣宗大中二年正月制所在逃户见在桑田屋宇等多时暂时东西便被邻人与所繇等计会推云:代纳税钱悉欲砍伐毁折及愿归复多已荡尽因致荒废遂成田从今已后如有此色勒乡村老人与所繇并邻近等同简校勘分明分析作状送县入案任邻人及无田产人。且为佃事与纳税如五年不来复业者便任佃人为主逃户不在论理之限其屋宇桑田树木等权佃人逃户未归五年不得辄有毁除斫伐如违犯者据限口量情科责并科所繇等不简校之罪。
纪 年
宣宗大中二年正月 宣宗大中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