懿宗咸通十一
卷 495 | 邦计部 · 田制门 · 田制 | 1 段 · 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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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懿宗咸通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敕诸道州府百姓承佃逃亡田地如已经五年须准承前赦文便为佃主不在论理之限仍令所司准此处分。
纪 年
懿宗咸通十一年七月 懿宗咸通十一年
懿宗咸通十一
卷 495 | 邦计部 · 田制门 · 田制 | 1 段 · 55 字
懿宗咸通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敕诸道州府百姓承佃逃亡田地如已经五年须准承前赦文便为佃主不在论理之限仍令所司准此处分。
懿宗咸通十一年七月 懿宗咸通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