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邦计部 | 丝帛 | 丝帛

十一

卷 504 | 邦计部 · 丝帛门 · 丝帛 | 1 段 · 113 字

原 文

十一年六月京兆府奏今年诸县夏税折纳绫绢纟纟由丝绵等并请依本县时价只定上中二等每疋加饶二百文绵每两加饶十五文丝每两加饶二十文其下等物不在纳限小户本钱不足任纳丝绵斛<豆斗>须是本户如有本户辄合集买成疋叚代纳者所由决十五枷项令众。

« 九年八月诏太府奏建州泉州寿州所纳物粗恶短狭布帛有幅制度所存近日劝课不精窳滥方甚遂使女工都弃国用空虚。若无所惩何 宣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