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月丙寅御史台奏伏见在京诸司兼诸道方镇每奏请宾僚及州县官等改名多言与近族从伯叔名同敕旨皆允在于典法宜
卷 516 | 宪官部 · 振举门 · 振举 | 1 段 · 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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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是月丙寅御史台奏伏见在京诸司兼诸道方镇每奏请宾僚及州县官等改名多言与近族从伯叔名同敕旨皆允在于典法宜为重难。若于宗族之中服属。又近创名之日合虑有妨而曾不是思但将自便紊朝廷之典章滋选部之奸滥苟无惩革实谓幸门,或以孤更名礼经不可系于名教合守格言伏请严示敕文俾其止绝诸司使自今以后不得辄奏闻如有事故必须为改即请具所奏同名人下付有司以出身以来官衔切加磨勘事实显者方可听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