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年
卷 578 | 掌礼部 · 奏议门 · 奏议 | 1 段 · 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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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是年,山宾奏称:“伏寻制旨,周以建子祀天,五月祭地;殷以建丑祀天,六月祭地;夏以建寅祀天,七月祭地。自顷代以来,南北二郊同用夏正月。”诏更详议。山宾以为:“二仪并遵三朝庆始,同以此日二郊为允。”并谓:“迎五帝于郊,皆以始祖配享。及郊庙受福,惟皇帝再拜,明上灵降祚,臣下不敢同也。”诏并依议。
是年
卷 578 | 掌礼部 · 奏议门 · 奏议 | 1 段 · 145 字
是年,山宾奏称:“伏寻制旨,周以建子祀天,五月祭地;殷以建丑祀天,六月祭地;夏以建寅祀天,七月祭地。自顷代以来,南北二郊同用夏正月。”诏更详议。山宾以为:“二仪并遵三朝庆始,同以此日二郊为允。”并谓:“迎五帝于郊,皆以始祖配享。及郊庙受福,惟皇帝再拜,明上灵降祚,臣下不敢同也。”诏并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