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掌礼部 | 奏议 | 奏议

卢迈

卷 590 | 掌礼部 · 奏议门 · 奏议 | 1 段 · 550 字

原 文

卢迈为尚书右丞贞元八年七月将作监元亘当摄太尉荐享昭德皇后庙以私忌日不受誓戒为御史劾奏令尚书省与礼官法官集议,于是迈等奏曰:谨案礼记曰:大夫士将奉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犹是奉祭也。又案唐礼散斋有大功丧致斋有周亲丧斋中疾病则还家不奉祭事皆无忌日不受誓戒之文虽假宁令忌日有给假一日春秋之义不以家事辞王事今亘以假宁常式而辞摄祭新命酌其轻重誓戒则祀事之严较其礼式忌日乃循常之制详求典据事缘荐献不宜以忌日为辞由是亘坐罚陆淳为左司郎中贞元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敕于颀等议状论禘祫事所请各殊理在讨论用求精当宜令尚书省会百寮与国子监儒官切磋旧状定可否仍委所司具事件闻奏其月二十六日淳奏曰:臣窃寻七年百寮所议虽有一十六状总其归趣三端而已于颀等一十四状并云:复太祖之位张荐状则云:并列昭穆而虚东向之位韦武状则云:当祫之岁献祖居于东向行禘之礼太祖复筵于西谨按礼经及先儒之说复太祖之位正也。义在不疑太祖之位既正献懿二主当有所归详考十四状其意有四一曰藏诸夹室二曰置之别庙三曰迁于园寝四曰祔于兴圣藏诸夹室是无享献之期异乎!周人藏于二祧之义礼不可行也。置之别庙始于魏明之说礼经实无文晋义熙九年虽立此义已后亦无行者迁于园寝是乱宗庙之仪既无所凭殊乖礼意不足征也。唯有祔于兴圣之庙禘祫之岁乃一祭之庶乎!亡于礼者之礼而得变之正也。时虽奏议竟亦不决。

纪 年

臣窃寻七年七月 :臣窃寻七年

« 李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