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定律令 | 定律令
明宗天成元
卷 613 | 刑法部 · 定律令门 · 定律令 | 1 段 ·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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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明宗天成元年九月御史大夫李琪奏奉八月二十八日敕以大理寺所奏见管四部法书内有开元格一十卷开成格一十一卷故大理卿杨遘所奏行伪梁格并目录一十一卷与开成格微有差舛未审只依杨遘先奏施行为复别颁圣旨令臣等重加商校刊定奏闻者今未。若废伪梁之新格行本朝之旧章遵而守之违者抵罪至其年十月二十一日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奏奉九月二十八日敕宜依李琪所奏废伪梁格施行本朝格式者伏详敕命未该律式伏以开元朝与开成隔越七帝年代既深法制多异。且律重轻格无二等。若将两朝格文允行伏虑重叠差舛况法者天下之大信非一人之法天下人之法也。故谓一成不变之制。又准格文后敕合破前格。若将开元与开成格之行实难检举。又有太和格五十一卷刑法要录五十卷格式律令事类四十卷大中刑法格后敕六十卷共一百六十一卷久不检举伏请定其与夺奉敕宜令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同详定一件格施行者今众集商量开元格多是条流公事开成格关于刑狱今。且请使开成格从之。
纪 年
明宗天成元年九月 明宗天成元年
内 部 参 见
见 管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