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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六月大理少卿王郁奏准贞观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敕极刑虽令
卷 613 | 刑法部 · 定律令门 · 定律令 | 1 段 · 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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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二年六月大理少卿王郁奏准贞观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敕极刑虽令即决仍三覆奏在京五覆奏决前三奏次日两奏惟犯恶逆者一覆奏着于格令。又准建中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敕应决大辟罪在京者宜令行决之司三覆奏决前两奏决日一奏。又谨按断狱律诸死罪囚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即奏报应决者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伏以人命至重死不再生近年以来全不覆奏或蒙赦宥已被诛夷伏乞敕下所司应在京有犯极刑者令决前决日各一覆奏听进止有凶逆犯军令者亦许临时一覆奏应诸州府乞别降敕指挥奉敕宜依(是时少府少监申屠奏请禁责情状皆从之)。
纪 年
又准建中三年六月 。又准建中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