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定律令 | 定律令
九月大理寺奏所用法书窃盗条建中
卷 613 | 刑法部 · 定律令门 · 定律令 | 1 段 · 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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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九月大理寺奏所用法书窃盗条建中年赃三疋已上决杀数不充量情决杖先朝以量情法不定命御史中丞龙敏等议赃满三疋准旧法一疋已上决杖十八一疋已下量罪决杖大理。又以量罪之文不定其定夺下寺诏集寺官议议云:赃一疋杖脊十八不满一疋杖十五不得财杖臀十五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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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大理寺奏所用法书窃盗条建中
卷 613 | 刑法部 · 定律令门 · 定律令 | 1 段 · 118 字
九月大理寺奏所用法书窃盗条建中年赃三疋已上决杀数不充量情决杖先朝以量情法不定命御史中丞龙敏等议赃满三疋准旧法一疋已上决杖十八一疋已下量罪决杖大理。又以量罪之文不定其定夺下寺诏集寺官议议云:赃一疋杖脊十八不满一疋杖十五不得财杖臀十五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