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刑法部 | 定律令 | 定律令
是月天雄军节度使范廷光上言副使王钦祚报管内频有盗贼剽劫坊市乡村差兵巡捕严加是防缘此岁蚕麦不熟游惰之民结集
卷 613 | 刑法部 · 定律令门 · 定律令 | 1 段 ·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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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是月天雄军节度使范廷光上言副使王钦祚报管内频有盗贼剽劫坊市乡村差兵巡捕严加是防缘此岁蚕麦不熟游惰之民结集为恶或伤杀攘夺及捕获处断。又前后法条不一以天成二年敕应山林群盗害物残人。若捕捉勘结不虚全家处置有偶然劫盗者正身准法知情者同罪。又以长兴四年敕据天成敕只为界内连结党恶害物残人所以诛族此中兴之初权行之法。若断狱只坐此条恐违于律令今后结党连群为害者并男十五已上并准元敕处断其父母兄弟妻女小儿一切不罪有骨肉中与贼同恶者亦同罪如同谋不行或受赃不受赃则准律科断臣当管贼盗屡发盖见用法太宽只罪一身。又不籍没家产。又不连累家属得以恣行凶恶今后捕盗权行重条俾其知惧易为禁止诏曰:应劫掠乡村宜依长兴四年敕条处断攻劫城镇宜依天成二年敕处断。
纪 年
又以长兴四年 。又以长兴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