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顗之
卷 615 | 刑法部 · 议谳门 · 议谳 | 1 段 · 184 字
- 1段
- 184字
- 0注文
- 0引书
- 0纪年
- 0参见
原 文
顾顗之为吏部尚书沛郡相县唐赐往比村朱起母彭家饮酒还因病吐虫虫十余枚临死语妻张死后刳腹出病后张手自破视五脏悉縻碎郡县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驻事起赦前法不能决律伤死人四岁刑妻伤夫五岁刑子不孝父母弃市并非科例三公郎刘勰议赐妻痛往遵言儿识谢及理考事原心非存忍割谓宜哀矜顗之议曰:法移路尸犹为不道况在妻子而忍行凡人所不行不宜曲通小情当以大理为断谓副为不孝张同不道诏如顗之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