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羡之
卷 615 | 刑法部 · 议谳门 · 议谳 | 1 段 · 126 字
- 1段
- 126字
- 0注文
- 0引书
- 0纪年
- 0参见
原 文
徐羡之为尚书仆射大司马府军人朱兴妻周息男道扶年三岁先得痫疾周因其病发掘地生埋之为道扶姑女所告正周弃市刑羡之议曰:自然之爱虎狼犹仁周之凶忍宜加显戮臣以为法律之外故尚弘物之理母之即刑繇子而致为子之道焉有自容之地虽伏法者当罪而任宥者靡容愚谓可特申之遐裔从之。
徐羡之
卷 615 | 刑法部 · 议谳门 · 议谳 | 1 段 · 126 字
徐羡之为尚书仆射大司马府军人朱兴妻周息男道扶年三岁先得痫疾周因其病发掘地生埋之为道扶姑女所告正周弃市刑羡之议曰:自然之爱虎狼犹仁周之凶忍宜加显戮臣以为法律之外故尚弘物之理母之即刑繇子而致为子之道焉有自容之地虽伏法者当罪而任宥者靡容愚谓可特申之遐裔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