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铨选部 | 条制 | 条制

三年十月诏曰

卷 634 | 铨选部 · 条制门 · 条制 | 1 段 · 230 字

原 文

三年十月诏曰:诸司职员皆系奏补当执役之际悉藉公勤及任事之时尤资干敏苟非慎择渐至因循应诸司寺监今后收补职役人等并须人材俊利身言可采书札堪中自前行止委无讹滥勒本司关送吏部引验人材较考笔札其中者更具引验可否连所试书迹并本州府不系色役回文及正身引送中书后吏部具夹名闻奏候敕下勒本司补收余从前后格敕处分每年只得一度奏补其诸司寺监旧额定人数仍令所司量公事繁省于未奏补人数内酌详添减别为定额(先是百司奏补官吏于事言笔札之间多不选择以至有不能举其条目者敕出之后物议以为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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