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正月诏曰
卷 634 | 铨选部 · 条制门 · 条制 | 1 段 ·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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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五年正月诏曰:职官攸设数易则弊生政理所施久行则民信前典有三载考绩之义昔贤垂三年报政之规将欲化民莫如师古诸道幕职州县官依旧制以三十个月为满起今年正月一日后所授官并以三周年为月限闰月不在其内每年常调选人及诸色求任人取十月一日已前到京下纳文解及陈乞文状委所司依旧例磨勘注授至十二月上旬终并须了毕便令赴官限二月终以前到任。若违程仰本处不得放上。且令旧官在任如是无故违程依格殿选其有故违程者须分明出给得所在凭由许至前冬赴集今年赴任者不在此例其特敕除授及随幕判官赴任不拘时月之限应授官人至满日替人未到间宜令。且守本官主当公事依旧请俸州府亦不得差署摄官替下如是遭丧停任身故假满非时阙官之时只可差前资正官及有出身人承摄如逐处无正官及有出身人即选清强人承摄仍依正官例支与俸钱具名奏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