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奉使部 | 死事烈士之节可杀而不可辱也 | 死事烈士之节可杀而不可辱也
后汉伏隆
卷 663 | 奉使部 · 死事烈士之节可杀而不可辱也门 · 死事烈士之节可杀而不可辱也 | 1 段 ·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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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后汉伏隆字伯文琅琊夷武人仕郡督邮建武二年张步兄弟各拥强兵据有齐地光武拜隆光禄大夫使于步即拜东莱太守而刘永亦遣使立步为齐王步贪受王爵犹豫末决隆晓譬曰:高祖与天下约非刘氏不王今可得为十万户侯耳步欲留隆与共守二州(二州青徐也。)隆不听求得反命步遂执隆而受永封隆遣间使上。《书》曰:臣隆奉使无状受执凶逆虽在困厄授命不顾。又吏人知步反畔心不附之愿以时进兵无以臣隆为念臣得生到阙庭受诛有司此其大愿。若令没身冠手以父母昆弟长累陛下陛下与皇后太子永享万年与天无极帝得隆奏召父湛流涕以示之曰:隆可谓有苏武之节恨不。且许而遽求还也。其后步遂杀之时人莫不怜哀焉。
引 书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