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东海郯人
卷 872 | 总录部 · 讼冤门 · 讼冤 | 1 段 ·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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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于公东海郯人为郡决曹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絫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不欲累妇故自杀)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郡之曹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不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具狱者狱案已成其文备具也。)因辞疾去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当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祭孝妇蒙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熟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