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济公全传

济公全传 › 析疑 › 第 28 问

济公怎么断案?靠证据吗?

靠的不是勘验取证,而是三样:一是「按灵光一算」,直接知道前因后果;二是诈——装疯卖傻套话,让做贼的人自己说漏;三是借官家的手,他查清了,交知县知府去判。典型如龙游县日办三案(78—85 回)、常山县连环案(98—103 回),一天之内了断好几桩。\n\n最有趣的一桩是赵宅治病(第 3 回):他开的药引要「五十二岁五月初五生人」和「十九岁八月初五生人」的眼泪各一滴,看似胡闹,实则把董士宏父女凑到了一处——治病只是幌子,断的是那桩卖女旧案。\n\n所以书里的「断案」多半是「了事」:不是查明真相交给法律,而是把人心里的结解开、把亏欠还上。
公案与官司第 3 / 78 回

本 问 涉 及

人物: 董士宏

回目:第 3 回 · 第 78 回

地点: 龙游县

依据:底本 —— 底本即《济公全传》原句;通行说法属史实或学界常识,底本不载;本站判读为按故事层切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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