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粱录 › 析疑 › 第 23 问
「行孝」条记刳胁取肝、刲股疗亲,作者是在表彰还是在质疑?
锚点在卷十七「行孝」(V17-S07)。底本开篇即引陈藏器《本草》:「谓人肉可疗疾,非谓人肉之果能疗疾也,盖以人子一念孝诚,出于天性,能动天地鬼神,故借此以奏功耳。」随后列富阳何氏女子、江阴村盛立旺二子、葛小闰、朱应孙、俞廷用父子、陈茂祖、龚婆儿、周阿二、周小三、梅来儿等,皆「或剖心,或刲股,以常膳而进之」。
这一段的关键在开篇那句辨析。作者先说「非谓人肉之果能疗疾」,再说是「一念孝诚」能动鬼神,等于在医理上否定割股,在伦理上肯定其心。这是典型的宋人态度:不认可行为的物理效力,却认可行为的道德意义。
第二层是叙事的选择。所举十例,多为外邑农家子,不是士大夫;作者明说「今摭杭之外邑行孝,若子若女,载于新志者」,说明材料来自新修志书,且以「外邑」为主。这提示割股之举在乡野更常见,士人记载它,带有「采风」的性质。
第三层是表彰的形式。「诏旌表其门闾」「郡臣闻于朝,赐束帛旌之」一类记载,说明朝廷以旌表回应,把私人的极端行为纳入教化体系。作者记旌表,等于记「国家如何奖孝」,不只是记「某人如何孝」。
读法上须留一分警惕:底本一面引《本草》质疑,一面又列十余例而不加贬斥,态度是「存其心而不许其法」。今天的读者若只取「割股疗亲」的奇,会错过作者那层谨慎的分寸。
可与同卷「后妃列女」对读:那一目所记,多为守节、殉夫、抚孤的女子,表彰的是「节」;「行孝」所记,多为割股、刲胁的子女,表彰的是「孝」。两目合起来,是本书对「妇德」与「子道」的完整表述,也是宋人教化体系的缩影。
乡贤人物卷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