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梦粱录

梦粱录 › 析疑 › 第 42 问

官妓与私名妓分列,宋代乐籍女子的身份与场所如何区分?

锚点在卷二十「妓乐」(V20-S03)。底本先记教坊十三部与衙前乐,再记「自景定以来,诸酒库设法卖酒,官妓及私名妓女数内,拣择上中甲者」,随后分别列举:「官妓如金赛兰、范都宜、唐安安、倪都惜、潘称心、梅丑儿、钱保奴、吕作娘、康三娘、桃师姑、沈三如等,及私名妓女如苏州钱三姐、七姐、文字季惜惜……」 第一层是身份。官妓属乐籍,名在官府,随时承应官差;私名妓不在官册,自行营业,但须在官府「设法卖酒」时听调。前者是「役」,后者是「业」,二者在法律与人身归属上不同。 第二层是场所。官妓多在州府宴会、圣节满散、鹿鸣宴、同年宴一类公筵;私名妓多在酒库、茶肆、歌馆。底本说「官府公筵及三学斋会、缙绅同年会、乡会,皆官差诸库角妓只直」,可见「官差」与「库」相连,酒库是官妓承应的主要场域。 第三层是技艺。底本评官妓「歌喉宛转,道得字真韵正,令人侧耳听之不厌」,又评私名「后辈虽有歌唱者,比之前辈,终不如也」。评价的标准是歌,不是色,这提示读者:乐籍女子的核心技艺是唱,不是侍。 第四层是名单的意义。底本列出官妓十一人、私名二十余人,且多标籍贯(苏州、婺州),这是难得的城市娱乐业名录。它说明临安的乐妓市场是跨地域的,外来女子占相当比例。 合看四层:官妓与私名妓的分列,不只是身份的区分,也是场所、技艺、来源的区分。本书用一份名单,写出了行都娱乐业的组织结构。 还有一层:官妓既在乐籍,其人身与婚配皆受官府节制,故底本记其名而不记其姓,只称「金赛兰」「唐安安」一类艺名。私名妓则多带籍贯与排行,如「苏州钱三姐」「婺州张七姐」,写法上的差异,正是身份差异的投影。
社会阶层卷二十

本 问 涉 及

锚点: 卷二十 · 妓乐

« 回到析疑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