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梦粱录

梦粱录 › 析疑 › 第 48 问

物产分谷、丝、枲、货、菜、果、竹、木、花、药、禽、兽、虫鱼十四品,依据是什么?

锚点在卷十八「物产」及其下十四品(V18-S04 至 V18-S17)。目次为谷、丝、枲、货、菜、果、竹、木、花、药、禽、兽、虫鱼,前有「民俗」「户口」,后有「免本州岁纳及苗税」「免本州商税」「恩霈军民」「恤贫济老」。 第一层是「衣食」为先。谷为食,丝枲为衣,二者居首,是「民生之本」;货次之,是「交易之资」。这三品构成物产的前段,逻辑是「先饱暖,后流通」。 第二层是「园圃」为中。菜、果、竹、木、花五品,皆园圃所出,供城市日常与游赏。花单列一品,尤见临安特色:卖花成市,赏花成俗,花不只是植物,也是商品与风景。 第三层是「医药」为用。药之品列于花木之后,记「以上《本草》载杭州所有」,说明作者以药书为据,不是以市场为据。 第四层是「动物」为末。禽、兽、虫鱼三品殿后,多记土产与传闻(如「白雀之异」),兼采旧说。虫鱼一品又详记西湖鱼类,与卷十二「湖」条呼应。 第五层是分类的性质。十四品不是生物学分类,而是「用途分类」:食、衣、货、园、药、畜。这一分类源于《本草》与地志传统,又贴合城市生活,是南宋方志的典型做法。 合看五层:物产的编排顺序,就是一部「城市如何取用于天地」的次序。读此卷,不宜只看物名,更应看品类之间的轻重。 再补一层比较:本书物产不录工艺,唯「丝之品」记织造名目(克丝、鹿胎、贮丝),「货之品」记茶盐,可见其取舍以「土产」为主,以「制造」为辅。这与《吴兴志》一类以物产详记土贡的做法略异,更近于城市消费的视角。
物产经济卷十八

本 问 涉 及

锚点: 卷十八 · 民俗 · 卷十八 · 谷之品 · 卷十八 · 免本州岁纳及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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