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说文解字

文脉·说文解字 · 统计

全 书 的 量

部首、字头、构件、注音、引书、通人、方言与析疑的总数与分布,以及十五卷逐卷统计。 数字由底本现算。

重 文 小 类
或体 17古文 14籒文 8籀文 2篆文 2古文省 1亦古文 1
构 件 角 色
形符 10,691 55.7%声符 7,816 40.8%省声 314 1.6%亦声 214 1.1%省形 145 0.8%
注 音 与 夹 注
读如 1读若 747读同 34直音 6 徐铉等注 7徐锴注 4夹注 4

卷帙统计 · 逐卷体量

柱高 = 本卷字头说解净字;卷十五为叙,不辖字头
0 2165 4330 6494 8659 卷 1 · 7,444 字 · 749 条 卷 2 · 6,834 字 · 727 条 卷 3 · 6,740 字 · 651 条 卷 4 · 7,797 字 · 731 条 卷 5 · 6,893 字 · 581 条 卷 6 · 7,787 字 · 774 条 卷 7 · 8,083 字 · 756 条 卷 8 · 7,373 字 · 739 条 卷 9 · 4,876 字 · 441 条 卷 10 · 8,659 字 · 842 条 卷 11 · 7,870 字 · 715 条 卷 12 · 8,188 字 · 810 条 卷 13 · 7,491 字 · 740 条 卷 14 · 6,882 字 · 621 条 卷 15 · 0 字 · 0 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柱高只表示体量大小,不表示内容比例; 每卷字数按部内字头说解合计;卷十五的叙另计 1,560 字,不在柱内。

卷帙统计 · 逐卷明细

柱长按全书最长一卷(8,659 字)取同一标尺
卷部首字头字数柱
1 14 749 7444
2 30 727 6834
3 53 651 6740
4 44 731 7797
5 64 581 6893
6 25 774 7787
7 56 756 8083
8 38 739 7373
9 45 441 4876
10 40 842 8659
11 21 715 7870
12 36 810 8188
13 23 740 7491
14 51 621 6882
15 0 0 0

部 首 收 字 榜

按部内字头数排,列前六十部

引 书 榜

逐条征引的书名,按出现次数排
书名次数柱
诗 402
春秋传 162
周礼 91
易 85
周书 69
虞书 37
论语 35
尔雅 25
礼 23
夏书 16
商书 15
国语 10
司马法 9
明堂月令 9
春秋国语 9
孟子 7
楚词 6
逸周书 6
史记 5
春秋 5
汉律 5
礼记 5
书 4
左氏传 4
传 3
史篇 3
孝经 3
尔疋 3
尚书 3
禹贡 3
五行传 2
唐韵 2
山海经 2
春秋公羊传 2
汉书 2
淮南子 2
说文 2
䉾誓 1
乡饮酒 1
公羊传 1

通 人 榜

说解里引到的通人,按出现次数排
贾侍中 17杜林 15孔子 12杨雄 6官溥 4王育 4司马相如 3李阳冰 3谭长 3伊尹 2卫宏 2桑钦 2董仲舒 2一曰谈 1京房所 1刘向 1刘歆 1周盛 1尹彤 1师旷 1庄都 1张彻 1张林 1徐巡 1徐铉 1徐锴 1桑钦所 1欧阳乔 1淮南王 1爰礼 1

方 言 地 名

「某地谓某曰某」里的地名,按出现次数排
南楚 3朝鲜 3秦晋 3海岱之闲 2陈楚 2陈留 2一曰关西 1一曰宋魏 1一曰朝鲜 1一曰汝南 1一曰江淮之闲 1一曰秦 1一曰陇西 1一曰齐 1三辅 1东夷 1东楚 1东齐 1九江 1今河朔方言 1俗语 1关东 1凉州 1北方 1南昌 1南楚之外 1南阳 1宋齐 1或曰吴楚之闲 1楚颍之闲 1

用 字 榜

全底本出现最多的字,按次数排
从 11,104也 9,110声 8,564曰 2,195之 1,795一 1,003水 930若 804读 791木 746艸 707人 703属 671皆 603凡 562以 529省 484者 455象 450为 450诗 445有 436大 390言 383不 364手 359女 347马 341心 330所 322口 321形 306皃 304出 302谓 294玉 292而 281亦 278衣 277山 271车 271糸 271目 269周 267中 267金 265虫 263其 261切 253古 253行 249鸟 247肉 241子 240文 238名 236鱼 236上 234书 234土 232

覆 盖 说 明

底本未载、本站不据他本回填的层

反切 卷二—卷十四(另卷一艸部以后)

底本仅 240 条反切:卷一 一部—屮部 238 条,卷二、卷三各 1 条。大徐本逐字加反切,此处不补。

处理:留空,不引《广韵》《唐韵》回填

重文标记 卷二—卷十四

底本只在卷一标出重文 45 条(古文、籒文、或体等);叙自报重文 1163,未标者无从判定。

处理:留空,不按字表推断

新附 全书

底本仅 18 条带「(新附)」标记(示部 3、玉部 14、卷十 1);大徐本实有新附 402 字。

处理:留空,未标者仍记为正篆

部末计数 540 部

底本无「文N 重M」部末计数行,部内正篆/重文之分无法按底本口径核对。

处理:不据他本补计数

字头总数 全书

底本实录 9877 条;叙自报 9353 文 + 1163 重 = 10516,至少缺 639 条(转录缺字)。

处理:不补字,缺口写实

部首标目 卷十五

底本卷十五只有叙十三段与后叙首段,无五百四十部标目。

处理:留空

许冲上书/诏/进书表 卷十五

底本无许冲《上〈说文〉表》、皇帝诏、徐铉等《进〈说文〉表》。

处理:留空

夹注 卷二—卷十四

底本仅 15 条夹注(臣铉 7、徐锴 4、其他 4);大徐本实有数百条「臣铉等曰」。

处理:留空,只录底本字面

部首重名 斗部/虫部

简体化后两个不同部首同名为「斗」(斗/鬥)与「虫」(虫/蟲),540 部去重后仅 538 名。

处理:按 seq 分列,note 注明

篆形 全书

底本为简体转写,字头已是通行字形,非小篆原形;生僻篆形部分被替换。

处理:不还原篆形

口径:总数与分布一律由底本现算,不存表、不写死;逐卷字数按字头说解合计, 叙与后叙单列。数据来源:东汉 许慎 撰 · 宋 徐铉 等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