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武林旧事

武林旧事 › 析疑 › 第 43 问

正文小注里的「宋刻作某」「陈刻作某」,究竟是谁写的?

这些注不是周密的原文,是校勘者的手笔。证据在密度与位置:卷一「四孟驾出」一段仪卫名目里,几乎每三五个名词就夹一条——「引驾主首(两行各五人○宋刻『引驾主首』作『引主驾首』)」「击鞭(两行各七人○宋刻『击鞭』作『系鞭』)」「茶酒班殿侍(各二十人○宋刻『三十一人』)」「编排禁卫行子(三十人……○宋刻『三十一人』)」「执烛笼亲从(……○宋刻『烛笼』作『灯笼』)」。同一条目内异文如此密集,只能出自校者。 「宋刻」指宋刊本,「陈刻」指陈氏宝颜堂秘笈本。卷六「诸色伎艺人」棋待诏下明说「此后从陈氏宝颜堂秘笈本参校」,等于给「陈刻」下了一个定义。两本异文的性质不同:宋刻多字形形近而讹(觑/戏、鞭/系、笼/灯、编/排),陈刻多是词句整段的出入。 卷六「酒楼」第一条就带两条注:「和丰楼(武林园南上库○宋刻无『南』字)」「西楼(金文西库○宋刻『金文库』)」。一个「南」字的有无,直接改变库的方位;「金文西库」与「金文库」之间,差着一个「西」字所代表的库序。读者若跳过小注,会把这些当成原文照抄。 卷八「宫中诞育仪例略」的注更专业:「金二十四两八钱七分四厘(裹木篦、竿权、针眼、铃镯、镀盆案,『针眼』陈刻作『银针』,俱似误)」。校者不只记异文,还下判断「俱似误」。同卷「绿席毡、蒲合、褥子各二(陈刻『蒲』作『绣』)」「香墨十铤(钿漆影金匣。○陈刻『钿漆』作『红罗』)」,都是实物名色的分歧。 可见底本是一个「正文+校记」合流的本子:正文取一本为主,异文以双行小注夹在句中,形制上无法与原文区分。校者姓名,全书无一字。
文献版本卷一卷六卷八

本 问 涉 及

锚点: 卷一 · 四孟驾出 · 卷六 · 酒楼 · 卷八 · 宫中诞育仪例略

« 回到析疑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