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随死后留下小册,记着十七位官的阴事,责任究竟在谁?
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的《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一·第六十一则先交代一种人:州县官的长随,姓名籍贯皆无一定,为的是预防奸赃败露,使无可踪迹追捕。这一句是制度性的说明,比任何故事都冷。
姚安公见过房师石窗陈公的一位长随,自称山东朱文;后来在高淳令梁公润堂家再见,却自称河南李定,梁公颇倚任他。临启程时,此人忽得异疾,托姚安公暂留于家,约痊时再往。那病自两足趾寸寸溃腐,以渐而上,至胸膈穿漏而死。
死后检其行囊,得一小册,蝇头字记所历十七官,每官都疏其阴事:详载某时某地某人与闻、某人旁睹,以及往来书札、谳断案牍,无一不备。同类中有人知道底细,说他曾挟制数官;其妻也是某官的侍婢,盗之窃逃,留一函于几上,官竟不敢追。
接着是三段评语,一层比一层往上移。同类骂他挟主,说今得是疾,岂非天道;霍易书说此辈依人门户本为舞弊而来,譬如养鹰,断不能责以食谷,在主人善驾驭;姚安公再推一层:使十七官者绝无阴事之可书,虽此人日日橐笔,亦何能为哉。责任最终从仆移到了官,再移到制度本身。
这一则的报应设计极精——溃腐自足趾寸寸而上,像一册从下往上翻的簿子——但全篇没有一句明说这是天谴。纪昀把判断留给三个人的三句话,自己只做记录。另一读亦成立:长随的要害不在个人品行,而在无籍可查,开篇一句已经把这事的根交代完了。
还可留意三句话的位置:同类的话是传闻,霍易书的话是议论,姚安公的话是裁断,三层各有来源,纪昀只按次序排出,不加一字褒贬。笔记的可信度就是这样搭起来的——不是靠作者担保,而是靠把说话人一一标出,让读者自己去称。至于那个小册最后怎样处置,他没有交代,仿佛一件证物在结案之后就该消失。
官场吏治如是我闻一·第六十一则
« 回到析疑列表 | 共 50 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