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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二·第三十八则

滦阳消夏录卷二 · 75 字

幽明异路,人所能治者,鬼神不必更治之,示不渎也﹔幽明一理,人所不及治者,鬼神或亦代治之,示不测也。戈太仆仙舟言,有奴子尝醉寝城隍神案上,神拘去笞二十,两股青痕斑斑,太仆目见之。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奇闻异术

志怪: 神 · 鬼 · 城隍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