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阅微草堂笔记

首页 › 滦阳消夏录四·第十九则

滦阳消夏录四·第十九则

滦阳消夏录卷四 · 268 字

王秃子幼失父母,迷其本姓,育于姑家,冒姓王。凶狡无赖,所至童稚皆走匿,鸡犬亦为不宁。一日与其徒自高川醉归,夜经南横子丛冢间,为群鬼所遮。其徒股栗伏地,秃子独奋力与斗。一鬼叱曰:“秃子不孝,吾尔父也!敢肆殴!”秃子固未识父,方疑惑间,又一鬼叱曰:“吾亦尔父也,敢不拜!”群鬼又齐呼曰:“王秃子不祭尔母,致饥饿流落于此,为吾众人妻,吾等皆尔父也!”秃子愤怒,挥拳旋舞,所击如中空曩,跳踉至鸡鸣,无气以动,乃自仆丛莽间。群鬼皆嘻笑曰:“王秃子英雄尽矣!今日乃为乡党吐气,如不知悔,他日仍于此待尔。”秃子力已竭,竟不敢再语。天晓鬼散,其徒乃掖以归。自是豪气消沮,一夜携妻子遁去,莫知所终。此事琐屑不足道,然足见悍戾者必遇其敌,人所不能制者,鬼亦忌而共制之。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鬼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