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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四·第四十八则

滦阳消夏录卷四 · 135 字

先叔仪庵公,有质库在西城中,一小楼为狐所据。夜恒闻其语声,然不为人害,久亦相安。一夜,楼上诟谇鞭笞声甚厉,群往听之,忽闻负痛疾呼曰:“楼下诸公,皆当明理,世有妇挞夫者耶?”适中一人方为妇挞,面上爪痕犹未愈。众哄然一笑曰:“是固有之,不足为怪。”楼上群狐,亦哄然一笑,其斗遂解。闻者无不绝倒,仪庵公曰:“此狐以一笑霁威,犹可以为善。”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狐 · 怪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