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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四·第四十九则

滦阳消夏录卷四 · 131 字

田村徐四,农夫也。父殁,继母生一弟,极凶悖。家有田百余亩,析产时,弟以赡母为词,取其十之八,曲从之。弟又择其膏腴者,亦曲从之。后弟所分荡尽,复从兄需索,乃举所分全付之,而自佃田以耕,意恬如也。一夜自邻村醉归,道经枣林,遇群鬼抛掷泥土,栗不敢行。群鬼啾啾渐逼近,比及觌面,皆悚然辟易曰:“乃是让产徐四兄。”倏化黑烟四散。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鬼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