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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五·第二则

滦阳消夏录卷五 · 94 字

佃户曹自立,粗识字,不能多也。偶患寒疾,昏愦中为一役引去。途遇一役,审为误拘,互诟良久,俾送还。经过一处,以石为垣,周里许,其内浓烟坌涌,紫焰赫然。门额六字,巨如斗,不能尽识,但记其点画而归。据所记偏旁推之,似是“负心背德之狱”也。

本 则 所 涉

主题: 官场吏治 · 学术考辨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