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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六·第十五则

滦阳消夏录卷六 · 128 字

芝称瑞草,然亦不必定为瑞。静海元中丞在甘肃时,署中生九芝,因以自号,然不久即罢官。舅氏安公五占,停柩在室,忽柩上生一芝,自是子孙式微。今已无龆龀。盖祸福将萌,气机先动,非常之兆,理不虚来,第为休为咎,不能预测耳。先兄晴湖则曰:“人知兆发于鬼神,而人事应之﹔不知实兆发于人事,而鬼神应之。亦未始不可预测也。”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鬼 · 神

地点: 静海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