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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六·第三十七则

滦阳消夏录卷六 · 244 字

王兰洲尝于舟次买一童,年十三四,甚秀雅,亦粗知字义。云父殁,家中落,与母兄投亲不遇,附舟南还,行李典卖尽,故鬻身为道路费。与之语,羞涩如新妇,固已怪之。比就寝,竟弛服横陈,王本买供使令,无他念,然宛转相就,亦意不自持。已而,童伏枕暗泣。问:“汝不愿乎?”曰:“不愿。”问:“不愿何以先就我?”曰:“吾父在时,所畜小奴数人,无不荐枕席,有初来愧拒者,辄加鞭笤曰:‘思买汝何为,愦愦乃尔。知奴事主人,分当如是,不如是,则当棰楚。’故不敢不自献也。”王蹶然推枕曰:“可畏哉。”急呼舟人鼓楫。一夜,追及其母兄,以童还之,且赠以五十金。意不自安,复于悯忠寺礼佛忏悔,梦伽蓝语曰:“汝作过改过在顷刻间,冥司尚未注籍,可无庸渎世尊也。”

本 则 所 涉

主题: 家庭伦理 · 民俗风物

志怪: 伽蓝 · 怪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