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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郎
市井人物 · 第 24 回登场
结局回目 | 第 25 回
武松从东京回来,哥哥武大郎已经死了,灵牌上写着「亡夫武大郎之位」。他没有立刻拔刀,而是先做调查:找何九叔要回火化时偷藏的骨殖,找郓哥问捉奸的经过,又到县衙告状,状纸上写明潘金莲、西门庆、王婆合谋毒杀。知县收了西门庆的银子,以「证据不足」不准,还劝武松「休要听人挑拨」。武松这才在武大灵前设祭,请来四邻,当众审出王婆、潘金莲的口供,杀了潘金莲,再赶到狮子桥下酒楼斗杀西门庆。 这一段的次序很值得注意:先取证、再告官、告官不成才动私刑。作者没有把武松写成鲁达那样一怒就打的莽汉,而是写成一个懂规矩的都头。他相信程序,程序却告诉他「西门庆有钱」。何九叔的骨殖是物证,郓哥的证词是人证,四邻是见证,武松把一套民间能凑齐的证据全凑齐了,仍然输给一纸贿赂。私刑不是他首选,是程序失败后的替代。 另一种读法会把武松的「审」看作一种自我合法化。他在灵前让王婆、潘金莲亲口招认,再动手,等于自己开庭、自己判决、自己执行。四邻在场,却没有人阻止;他们既是见证,也是默许。武松要的不是复仇的快感,是一个「我杀得有道理」的场面。这个场面越完整,越说明他已经不相信官府能给这个道理。 杀完之后,武松没有逃,而是提着头去阳谷县自首,被刺配孟州。这个动作把他和后来的李逵、鲁达区分开来:他杀人,但认账;他不服官府的判决,却接受官府的刑罚。武松的悲剧从这里开始——一个最讲规矩的人,被规矩逼成了私刑的执行者,然后又用规矩把自己送进牢里。 这一回也是武松与宋江的分水岭:宋江杀人后逃亡、最后上山,把梁山当出路;武松杀人后自首、甘愿刺配,把梁山当归宿。两个人此后都坐上了梁山的交椅,但一个始终想着回去,一个从鸳鸯楼之后就不再回头。
《水浒传》里的女性,在法律上几乎没有独立位置。潘金莲嫁给武大郎,是张大户做主;她与西门庆通奸、毒杀武大,按宋律是死罪,可审她的是武松的私刑,不是官府。阎婆惜是宋江的外室,没有正式婚姻名分;她拿招文袋要挟宋江,被宋江杀死,官府追的是宋江的杀人罪,不是阎婆惜的勒索罪。扈三娘是扈家庄的女儿,被林冲活捉后,由宋江做主嫁给王英;她的婚姻,是战利品的分配。 宋代的法律,对女性有「保护」,也有「限制」。保护的一面:丈夫不得随意休妻,某些情况下妻子可以告夫;限制的一面:女性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婚姻由父母做主,改嫁受限制,通奸的处罚极重。书里的女性,大多落在这套法律的夹缝里:她们没有选择婚姻的权利,也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 潘金莲的案子最典型。她毒杀武大,是犯罪;可她的犯罪,有一部分是被逼出来的:张大户把她嫁给武大,武大矮丑,西门庆引诱,王婆牵线。书里不替她辩解,只写她「淫」,然后让武松杀她。法律在这里没有出场,出场的是私刑。 扈三娘的案子更冷。她没有犯罪,也没有通奸;她只是被俘。按当时的规矩,俘虏是战利品,婚姻是分配。宋江把她嫁给王英,没有人问她的意愿;她也没有台词。法律保护不了她,因为法律不把她当成一个独立的人。 所以书里的女性,法律上的位置是「附属」:附属父亲、附属丈夫、附属战利品。她们要么被写成「淫妇」,要么被写成「工具」,要么被写成「像男人一样的好汉」。这不是作者一个人的偏见,是那个时代的法律与伦理。读的时候,既要看见文本的恶意,也要看见时代的限制。